录音可以做证据吗? 对方谈话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发布时间:2024-02-23来源:演讲朗诵

一、录音可以做证据吗?

录音可以作为法庭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录音作为法庭证据,有以下限制:

1、录音尽量保存原始载体;

2、录音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3、录音尽量不要单独作为法庭证据;

4、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因设备故障或技术原因导致录音录像不真实、不完整的,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作出书面说明,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审核签字后附卷。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使用专门设备在线或离线存储、备份庭审录音录像。因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录音录像,应当一并存储。庭审录音录像的归档,按照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规定执行。第六条:人民法院通过使用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同步转换生成的庭审文字记录,经审判人员、书记员、诉讼参与人核对签字后,作为法庭笔录管理和使用。第七条:诉讼参与人对法庭笔录有异议并申请补正的,书记员可以播放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核对、补正;不予补正的,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第八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替代法庭笔录。

二、对方谈话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

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即使是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否则,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录音作为离婚证据使用需要注意的问题:

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是真实的。

2、录音证据的合法性。

3、对方认可该录音资料,或虽提出反驳但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反驳理由不成立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 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 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四) 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三、和律师谈话被录音算证据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因所在地区、法律规定、涉及案件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如果录音是在毫无隐瞒、以及双方都知道并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那么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使用。

但如果录音是私自进行的,涉及对他人隐私的侵犯,可能会违反相关的法律和道德规范。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录音可能会被认为是非法的,并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因此,在使用录音作为证据之前,必须了解当地的法律规定和相关规则。

四、录音不太清晰可以做证据吗?

录音虽不太清晰但经认真辨听可以听清楚完整的话和整句话的意思的可做为旁证。但录音断断续续或杂音干扰无法听清整句话完整意思的不能做证据。

五、组织谈话可以录音吗?

不可以,涉及到隐私问题

六、党员谈话可以录音吗?

党员谈话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录音的。

根据相关规定,再召开组织生活会进行专题学习,开展日常党活动时,党员的谈话都可以进行录音。

当然,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是不允许的,比如说党员谈话不涉及到公示,只是私事,而是按照组织程序上一些关于干部处理法,个别谈话等有关规定上不允许录音的情形

七、公开谈话可以录音吗?

公开谈话可以录音。1、公开谈话是可以被录音的。2、在公开谈话中,全程都是公开的,不具有隐私性,且不涉及到国家安全等方面的问题,现在手机或者录音笔等设备都很普及,所以是可以被录音的。3、如果需要录音,应该事先征得对方同意,避免侵犯对方隐私权。同时,在某些场合,比如商务会议、法庭审判等,有可能需要录音作为证据,但是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或人员的批准,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正当性。

八、劳动仲裁录音可以做证据吗,提交形式?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否有法律效力,需要仲裁庭质证。

您参考 如下法条 申请仲裁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九、录音可以作为出轨的证据吗?

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但依据司法解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

此类证据的特点是:

(1)取证时间的不确定性。

在婚姻案件中,取类似证据往往不能使得取证对象知晓,或一般只能采取秘密手段,因此,当事人一方往往说了半个小时或更多时间,也不能将要取证的内容表述出来。

(2)证明材料的直观性。

不论是录音还是录像,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应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推翻,须另行举出反证。

形象性、直观性更能反映出客观事实,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

(3)取证时间的阶段性。

一般只能在提起诉讼或与对方正式谈离婚之前,才能取此类证据。

并且,绝大多数视听材料证据都是围绕着对方当事人收集的。

十、114录音可以当作证据吗?

可以,但只能作为辅证。

在一般案件中,为了证明已方的事实根据,114服务电话录音可以作为辅证提供给法院或检方,执法部门会根据相关证据进行分析、整合,只要是这个案件有帮助的,法官是会采纳的。

随着现代高科技的发展,包括视屏、录像、录音等方式存留下来的证据,可以作为一些案件的事实证据或辅助材料。

回到顶部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