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一)统一组织集中行动。一是“百日行动”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安委会牵头组织,将燃气管理、市场监管、商务、应急、公安、交通、消防等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集中组织起来,统一协调、分工合作,开展此次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二是各乡镇(办)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把辖区内燃气安全重点单位分片包干、分工负责,落细落实整治工作责任措施,通过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一乡一站,一村一员”制度,充分发挥属地乡镇(办)、村(社区)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的作用,积极深入基层一线一个一个“过筛子”,实实在在发现隐患、整治隐患。三是“百日行动”不代替各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把各自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应急部门要积极发挥安委办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
(二)抓实三项重点任务。各乡镇(办)、各部门要督促自有职工食堂及辖区内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要组织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要组织力量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
(三)提高检查专业性精准性。各乡镇(办)、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燃气企业、行业协会等涉及燃气行业的专业人才及专家的支撑作用,将各方专业人才及专家充实到各类检查中去,提高专业能力,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破解“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确保“百日行动”各项任务顺利推进。要充分利用已建成的燃气管道监测预警系统、瓶装液化气智慧化管理平台和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中心等,对实时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及时发现隐患、整改隐患。
(四)严厉惩治严重违法行为。各乡镇(办)、各执法部门、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执法,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等问题,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查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