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审谈话为什么是单方谈话?
再审谈话是单方谈话是因为它只针对再审申请人进行,目的是询问其对案件的意见和看法,以及是否存在新的证据或理由来支持其再审申请。
再审谈话是法院在审查再审申请阶段,为了解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和理由,以及案件的基本事实和证据情况,而采取的一种谈话方式。由于再审谈话只针对再审申请人进行,因此它通常是单方谈话,即只有再审申请人和法官参与,而没有其他当事人或律师在场。
再审谈话的内容通常包括再审申请人对案件的意见和看法、是否存在新的证据或理由来支持其再审申请、对原判决的异议和理由等。通过再审谈话,法院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和理由,以及案件的基本事实和证据情况,为后续的再审审查提供参考和依据。
再审谈话并不是再审的必经程序,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来决定是否进行再审谈话。
再审谈话也不代表法院一定会裁定再审,它只是再审审查的一个环节,具体的再审裁定还需要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和法律规定来作出。
二、要去法院谈话,法院开庭和法院谈话的区别?
法院开庭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庭审程序,原告被告知各自的诉讼代理人都会参与,庭审在事先公布的法庭进行;而法院通知谈话,只是承办法官就案件中的某些地方进行询问,以便进一步了解事实,为庭审或庭前调解作准备,参加人就是法官、书记员和当事人,谈话在法官办公室即可。
三、本人申请再审高级法院约我过去谈话什么意思?
这可能是因为你所申请的案件需要进一步审判,法院可能需要进一步了解您的情况再审高级法院是指在案件原审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不满意判决结果或者认为原审法院的审判程序存在问题,向上级法院寻求再审的一种司法救济方式被约谈可能是法院需要对您的诉求进行进一步了解和调查,以更好地作出判决如果您接到约谈通知,应该及时前往法院,并且提前准备好必要的证据和材料,以便进一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最终争取案件的公正判决
四、再审后 法院院长能否再提起再审?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确有错误的院长可以提起再审
五、再审开庭庭询谈话流程?
再审开庭询谈话流程,一是开庭,二法庭调查,三是法庭辩论,四是被告陈述,五是合议座评议,以上是开庭的流程
六、申请再审去哪个法院?
对基层区或县级法院判决不服,去该基层法院的上级直管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对中级法院二审判决不服,就去中级法院直管的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为简化流程,有的中级法院也代高级法院收取再审申请书,再转交高级法院立案审查,你要提出再审申请,最好先去辖区中级法院立案庭咨询一下具体情况。
七、再审可以向同级法院发起吗?
1、再审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不能履行合同与合同无效不是一个概念,合同签订以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如果是无效合同,就是没有法律效力,就可以履行。
3、甲获得了某项技术的专利权,乙独立也作出相同的发明,若自己使用被甲知道,可以告侵权。
4、公民对自己的个人形象的再现权,即公民对自己的个人形象享有通过造型艺术或其他形式再现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八、对方申请再审,请问再审法院有改判的可能吗?
《高民院关于规范民院再审立案若干意见(试行)》第二条 各级民院、专门民院负责列案件再审立案: (二)级民院复查驳或者再审改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
九、谈话的技巧?
说话要注意场合,不同的地方不同的交际群说话时都要注意,不要大声喧哗,不要一开口就说个不停,全场只有你一人在说,会让别人觉得厌烦。
没把握的事,谨慎的说。没发生的事,不要胡说。做不到的事,别乱说。伤害人的事,不能说。
说话语气要注意,不要总是用刻薄的语言伤人,要学会换位思考,尽管有时你是好意,但说出来的话别人可能接受不了。
十、谈话记录技巧?
准确反映领导意图和传达他人信息的需要。要做到原汁原味,就要尽量使用领导或者他人谈话或讲话中的原话,就要尽量符合当时环境下的口吻和语气。切不可把充满别人特色的东西整理成表现自己风格,甚至夹杂了自己意思的文稿。
讲话录音或记录,一般都存在篇幅冗长、缺少句子成分、表达不完整等问题,整理时要字斟句酌,删掉重复的意思,疏通含糊不清甚至混乱的表述,修正成分残缺和误用的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