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房子协议注明房子归孩子,孩子谁抚养房子就归谁吗?
离婚房子协议注明房子归孩子,孩子谁抚养房子就归谁是不对的。 既然在离婚房子协议注明房子归孩子,那不管孩子归谁抚养,房子仍应该根据协议约定归孩子所有,抚养孩子的一方只是因小孩未成年,而对归孩子所有的房子行使监护权。 另外,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应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准,所以,在办理离婚后,双方应该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及时将房屋产权过户到小孩名下,以免以后产生纠纷。
二、拆迁协议签字后可以更改吗?
拆迁协议双方签字后,如果没有欺诈、胁迫、显示公平的情形,需要和拆迁部门协商变更,否则无权变更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三、拆迁协议签字后还能打官司吗?
如果你能证明你签订的拆迁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打官司。
如果不能,那么最好履行拆迁协议。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四、农村户主是谁房子就归谁吗?
不一定,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可以是户主,就像你贷款买房,房产证是你名字,钱是银行出的,房产权益是你的,不是银行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五、房子拆迁协议上没有回迁地点、拆迁时间、甲方负责人签字。有没有法律效力吗?
从理论上来说,注意,我说的是从“理论”上来说:
1、地点、时间属于拆迁协议的主要条款,在协议中约定不明或未予以约定,合同效力待定,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进一步明确;
2、没有甲方负责人签字,要看协议中对于协议生效部分的说明,是签字生效,还是盖章生效,还是签字且盖章后生效,如果生效条件里含有签字,则该协议未生效;
3、强制断电问题,如果拆迁协议均已合法有效签订,且给予了居民合理的宽限期,则断电合法,但涉及民生问题,故断电之举不一定合理。但是,回到开头,我这只是理论上而言,实际中,法律和当地政府谁更大,你懂的。
六、房子在谁名下孩子就归谁嘛?
1,这个不一定,房子属于公有财产,只要双方协调处理,而孩子的话,一般是要经过法律程序,或者双方之间达成协定,让孩子跟着谁,而并不是说房子在谁名下,孩子就归谁
七、户口簿户主是谁房子就归谁?
不是的。
户口簿的户主与房子归属权没有关系。
房屋归属权,即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房屋的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同时并存,同等地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
八、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房子就归谁吗?
不是,或者说不一定,
首先要看房子的购买日期,如果是婚前财产,那么另一方没有权利分,如果是婚后财产,那就看夫妻双方如何协调,
以婚后财产为例,一般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得到房子的可能性要大一些,但是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也很困难,也是要经过评估之后付给对方一定的房款比例,抚养孩子的一方才可以得到,
总之,抚养孩子的一方在离婚分财产的方面要占一些优势,同时也承担着抚养教育孩子的责任要多一些。
九、签拆迁协议,户主可以代替家庭成员签字吗?
不是的。
一般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的双方是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而被征收人作为补偿对象应该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一般需要所有权人签字即可。
但是有些地方的征收部门为避免因为家庭内部矛盾影响协议效力,往往会要求家庭所有成员签字。
十、被拆迁人未签字房子能拆吗?
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没有签字,同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则不能,否则属于违法强拆。 2、如果只是不签字,而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的。征收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 因为土地性质的不同,房屋征收拆迁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不同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并参照国务院590号令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主要依据是国务院590号令。 集体土地上房屋强拆的依据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该条规定,在征收合法,补偿依法落实到位后,拒不交出土地,由市县一级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强拆主要依据是国务院第590号令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